日前,区政府委托区民政局为我区居民投保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儿童福利救助险三项保险正式续保生效。三项保险,区政府已全部买单,我区居民可免费享受这些商业保险!赶紧和小编一起来了解续保后各项保险的详情和变化吧!
01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02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03
儿童福利救助险
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支公司
续保期限:即日起至2017年9月26日
洞头地处沿海,自然灾害多发,自2008年开始,我区已连续第9年为全区居民购置自然伤害公众险,为全区居民降低灾害支付风险。
参保人员:洞头户籍人员(不含灵昆户籍)、外来在洞人员
保险范围:
(1)洞头区境内(含洞头区海域);
(2)由区政府或区三防办公派外出防灾抗台的人员,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在洞头区外出险;
(3)台风期间,到洞头区外避风港避风的洞头区籍渔船上的人员,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在洞头区外出险;
(4)洞头区籍(不含灵昆户籍)人员到国内其他地区遭受自然灾害出险。
今年是我区第9年施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参保人员因自然灾害(特指台风、暴风、暴雨、泥石流、突发性滑坡、雷击、洪水、龙卷风、崖崩、海啸、冰雹11项)造成人身伤亡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其中,意外身故赔偿12万元、意外伤残赔偿限额12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6万元。此外,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补充住院医疗责任保险部分,相关参保人自付部分医疗费最高可获3000元补助。
今年该项保险附加“见义勇为”责任。在洞头辖区范围内,由于见义勇为行为(需取得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导致人身伤亡,可按保险合同约定获得赔付。
参保人员申请赔偿时,提交以下手续(单证):
(1)伤亡人员的户籍证明、出险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事故证明;涉及《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补充住院医疗责任保险》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困难家庭求助证》;
(2)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要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
(3)造成人员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者的户口注销单或死亡证明;
(4)造成人员残疾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残鉴定证明;
(5)保险公司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经区政府授权,区民政局自2015年起为全区老年人统一购置意外伤害保险,让老年人在发生意外时有更好的保障!
参保人员:本区户籍(不含灵昆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保险范围:
老年人因交通事故、溺水、火灾、中毒、高空摔落(落差范围2米以上)、下雪天气路面结冰滑倒、居家意外等意外事故出险害
在保险期限内,因乘坐指定交通工具或在指定场所或因特定活动遭受意外伤害,并致身故、伤残的,最高赔付8万元;因乘坐非指定交通工具或在非指定场所遭受意外伤害,并致身故、伤残的,最高赔付3万元。
今年该项保险依旧附加了老年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意外住院补贴、意外骨折补贴、救护车费用等保险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指定交通工具指城乡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飞机等公共交通;指定场所指旅游景点、公园以及非经营性的为老服务场所;特定活动指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
参保人员申请赔偿时,提交以下手续(单证):
(1)伤亡人员的户籍证明、出险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2)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要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
(3)造成人员死亡的,须提供病历及死亡者的户口注销单或死亡证明;
(4)造成人员残疾或烧伤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残(烧伤)鉴定证明;
(5)造成人员骨折的,须提供医院的病历等证明。
(6)保险公司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2015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建立覆盖1-6周岁儿童的民生救助责任保险,利用市场机制补充了儿童救助的社会责任。
参保人员:本区户籍(不含灵昆户籍)及新居民家庭(父母参加洞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年以上)1-6周岁儿童
保险范围:
本区户籍(不含灵昆户籍)儿童保险地范围为中国境内,新居民家庭(不含灵昆街道新居民)儿童保险地范围为洞头区境内
在保险期限内,参保人员在保险地范围内因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人但其无赔偿能力造成人身伤亡的、伤残的,死亡赔偿3万元、伤残赔偿限额3万元。医疗费用补偿方面,扣除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后,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医疗费用支出合计在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